(一)受讓申請材料遞交
(1)本次轉讓僅接受聯合體申請登記,聯合體各方均須滿足本公告“受讓方資格條件”欄的要求,并提交聯合受讓協議明確聯合體各方的受讓數量或受讓比例、交易款項(保證金、交易價款等)的支付和交易費用的承擔、授權委托人和具體授權事項、并承諾各方對受讓方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等。
(2)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期內攜帶以下資料向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或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寨金梧桐政務中心1611室)提出受讓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并按本公告約定交納保證金(不計息)。
1)受讓申請文件;
2)聯合體各成員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復印件;聯合體各成員近期1個月的財務報表、銀行資信證明、同意受讓的內部決策文件、上級單位同意受讓的批準文件(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聯合受讓協議。
3)本公告“受讓方資格條件”欄要求的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
4)以上資料須提供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進程
(1)本項目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用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且足額交納保證金后,根據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參與網絡競價。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文件,并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三)保證金交納和扣除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標的情況后,須按照本公告“保證金設定”和“保證金詳細”欄規定向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該保證金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轉為立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未能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由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還(不計息)。
(2)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以下內容作出承諾:意向受讓方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或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未經同意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按照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約定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網絡競價或動態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簽訂競價結果通知文件或《產權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條件
(1)自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割日(標的企業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因經營活動產生的盈利或虧損而導致凈資產的增加或減少及相關權益由受讓方按受讓股份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擔。
(2)標的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由本次股份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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